云南酒店家具口碑好
165云南酒店家具口碑好 ,何以見得? 讓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 首先,云南省德宏州國貿家具制造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值得信賴的家具制造公司。 他們主營緬甸紅酸枝木、柚木、賓館家具等產品,其制造的家具產品在市場上備受好評。 其次,昆明紫宇家俱有限公司也是一家在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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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潮家具有限公司于1996年04月03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傅生志,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中高檔家俱、辦公用具、家俱原材料制造、銷售;室內外裝潢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普通貨物運輸等。
兩者區別 酒店家具與民用家具的區別 酒店家具比民用家具使用損壞要多,客人層次不同,對家具愛護觀念也不一致,因此材質要求有很大的區別: 1、酒店家具適宜用用高硬度,耐磨,抗劃性好的飾面家具、客房茶幾、寫字臺等,客人往往會在此抽煙,不小心會燙傷家具表面,設計上要盡量考慮臺面的防火性能,可用具有防火性能的飾面材料或玻璃;而民用家具一般不需為此考慮。
圈椅面料要考慮阻燃,而民用家具也不需要為此考慮。
2、酒店家具的防水防潮性能要好;而酒店的浴室大多與客房在一起,受濕毛巾、蒸汽、季節變化等影響,會造成家具變形,封邊脫落,霉變等,影響家具外觀,破壞酒店的形象,直接影響酒店的入住率;而民用家具相對較低。
民用家具與酒店家具保養的區別 酒店家具保養難比民用的要大許多,因為酒店家具跟洗浴區是連為一體的,所以比較容易潮濕,而民用家具則不同,是自己的家具,家庭成員都會相對珍惜.
霸州市潮居之榜家具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郭濤,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生產銷售鋼木家具、板式家具、實木家具、酒店家具、玻璃家具、塑料家具、休閑家具、戶外家具等。
浙江今潮家具有限公司訴杭州開元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是2017年2月23日在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 權責關鍵詞 民商事、權責情節、代理、委托代理、民事權利、民事責任規定、合同、違約金、承擔民事責任形式、支付違約金、免責事由、合同約定、訴訟關鍵詞、管轄、證據、證據種類、證人證言、證明、證明力、證據交換、質證、審判程序、訴訟請求、一事不再理、簡易程序、駁回起訴、其他、訴訟時效案例原文 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浙江今潮家具有限公司(原浦江實業家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生志,系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胡小平,浙江天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杭州開元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江華。
委托代理人:王衛東、李穎碩,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浙江今潮家具有限公司訴被告杭州開元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7年2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起訴稱:2009年8月,被告因承建浦江國際開元大酒店的裝修工程而向原告定制了價值746266元的家具。
合同約定被告應于安裝完畢后的五個工作日(即2009年9月13日)將貨款付清。
至2009年9月26日前被告付了639773元的貨款,余款47985.4元至今未付。
按雙方約定合同第8條第四款,被告不按約定付款的,支付未付貨款額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未付清貨款的合同中所約定的家具所有權歸原告方所有。
按合同第9條,本案管轄權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2015年6月,原告向浦江縣人民法院起訴,浦江縣人民法院以(2015)金浦商初字第2358號民事判決書認定,原告起訴條件不成就,未將安裝家具進行驗收。
現原告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完善,故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訴諸法院,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47985.4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66219.3元(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間按月利2分計算),之后違約金按月利2分計算到付清日止。
以上總計人民幣114204.7元;2、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原告為支持其訴請,向本院提供以下證據:證據1、酒店固定家具定制合同書、浦江國際開元大酒店固定家具報價單各一份,證明2009年8月被告因承建浦江國際開元大酒店的裝修工程而向原告定制了價值746266元的家具的事實;證據2、資金匯劃補充憑證兩份,證明至2009年9月26日前被告付了639773元的貨款的事實;證據3、證明(加蓋浦江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章)一份,證明由被告定制的國際大酒店家具名稱、規格、數量和原被告簽訂的定制合同所附的家具報價單相符的事實;證據4、(2015)金浦商初字第2358號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一份,證明原告曾于2015年6月向浦江縣人民法院起訴,因原告起訴條件不成就未將安裝家具進行驗收法院駁回起訴的事實;證據5、公證書及驗收告知函一份,證明原告已通知被告對家具進行驗收,原告主張未付的安裝家具款項條件成就的事實;證據6、工商登記資料,證明原告主體資格及變更登記的情況的事實。
被告庭審中答辯稱:1、原告起訴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原告故意曲解、肢解法院的生效判決,系惡意訴訟,浪費司法資源;2、原告沒有全部履行交付定制家具及部分家具由被告方自行安裝和存在質量問題,經雙方協商后達成協議,被告已支付全部貨款。
原告6年內從未向被告主張貨款,即使2015年起訴時亦已過訴訟時效。
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3、原告仍未提供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有效證據;4、原告對違約金的主張不成立,即使支付違約金,也應以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支付。
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或訴請。
未提供書面證據。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
對原告提供的證據3證明,被告對真實性有異議,對證明力不予認可,證據形式認為不合法,系證人證言,應出庭作證;對原告證據驗收告知函,對證明目的有異議。
對其余證據無異議。
本院對真實性無異議并與本案相關聯的證據予以確認。
根據上述確認的證據和原、被告的庭審陳述,本院認定事實如下:原告浙江今潮家具有限公司的前身為浦江實業家私有限公司,2011年6月17日變更為浙江今潮家具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日,浦江實業家私有限公司與被告簽訂了一份《酒店固定家具定制合同書》,合同約定:被告交由浦江實業家私有限公司制作的酒店家具名稱為浦江國際開元大酒店固定家具,貨款總額為746266元(具體結算價格按此價格下浮4%,實際數量以現場為準);原告需在2009年8月28日前將門框安裝完畢,同年9月8日前將門安裝完畢;合同生效后二個工作日內被告應支付浦江實業家私有限公司總貨款的40%,即298506元;家具制作完成后,被告到浦江實業家私有限公司工廠驗貨,并在浦江實業家私有限公司將門框安裝完畢前支付總貨款的50%,即373133元;所有家具安裝完畢后五個工作日內,被告驗收合格后,需向浦江實業家私有限公司支付總貨款的10%,即74627元;被告延期支付貨款,延期超過五個工作日,則按未支付貨款的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被告未按合同付清全部貨款的,合同內的家具所有權歸浦江實業家私有限公司所有。
2009年8月4日被告支付了浦江實業家私有限公司貨款298506元,同年9月26日被告又支付了貨款341267元。
同年9月,家具安裝完畢后,因被告對家具安裝數量、質量等問題與原告產生糾紛,被告拒付余欠貨款。
2015年1月,被告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浦江國際開元大酒店支付工程款,后雙方調解結案。
同年6月,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本案定制家具尚欠貨款,本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現原告再次起訴并提出前述訴請。
本院認為: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定制家具合同所約定的標的物即門和門框等已于2009年9月安裝完畢,被告應在安裝完畢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并支付余欠貨款。
故訴訟時效應自約定的履行付款之日的第二日起算,原告在起訴狀中主張應自2009年10月1日起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則原告主張支付違約金之日即為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并至2011年10月屆滿。
訴訟過程中,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在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向被告主張過權利,庭審中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存在訴訟時效期間中斷、中止的正當事由。
超過訴訟時效后,原告于2015年及再次向本院起訴主張權利顯已超過訴訟時效,對原告的訴請,本院不予支持。
鑒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浙江今潮家具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292元(已減半收取),由原告浙江今潮家具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2584元,款匯至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費預收戶,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金華市分行,匯入帳號:xxx,或直接交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收費室)。
審判員 吳文偉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 應 敏
《論浙潮》是唐代邱光庭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論浙潮漁翁問曰:“浙江之潮特大,何也?”答曰:“諸江淮河,發源皆遠,其水多(按楚江出岷山,淮出桐柏山,河出昆侖山)。
江水既多,則海水入少。
水入既少,其潮皆小也。
而浙江發源獨近,其水少(浙江之源,近者三四百里,遠者不過千里)。
江水既少,則海水入多。
水入既多,故其潮特大也。
”問曰:“潮來有頭,何也?”答曰:“地勢廣遠,垂入海中(今人見海岸謂之海際,非也。
殊不知地勢漸低為海水所漫,其際不可見也)。
地下則潮生(下音暇),潮生于地際自際涌,涌則蹙,蹙則奔,奔則有頭,水之常勢也。
”漁翁問曰:“浙江之潮,或東或西,何也?”答曰:“夫水之性,攻其盈而流其虛。
沙隨其流百積其虛。
積而不已,變虛為盈。
盈則受攻,終而復始。
所以或東或西也。
”問曰:“何故浙江之水,獨能攻其盈乎?”答曰:“大川皆然,非獨浙江也。
凡水之回折之處,涯岸皆迭盈迭虛,或三十五十年而一變,水勢使之然也(今黃河及諸大川之岸皆有移易是也)。
《易》曰‘地道變盈而流謙’,此之謂也。
”作者簡介 邱光庭,吳興(今江蘇吳興)人,吳越時(893—978)曾任國子博士。
他著有《海潮論》一文,提出了關于潮汐生成的理論,其理論是建立在新的天地結構模式基礎上的,其天地結構模式對張衡渾天說的天地結構模式作了重大的修正,具有相當重要的理論意義。
浙江今潮家具有限公司于1996年04月03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傅生志,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中高檔家俱、辦公用具、家俱原材料制造、銷售;室內外裝潢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普通貨物運輸等。